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为了规范和完善MG娱乐游戏平台4355官网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工作,建立研究生培养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研究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方案》,结合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校级及以上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比。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院主要领导任工作组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参与,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制定和审核推荐等工作。
二、参评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5.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6.参评成果必须在学制年限内取得,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参加评审当年8月31日,学术论文一律以正式发表或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7.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4)参评学年违反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财产损失;
(5)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6)拒不接受学校、学院分配的任务或不服从安排。
三、评分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考核由思想行为考核分和学术成果考核分两部分组成。推荐名单按照考核成绩分排序,考核成绩分=思想行为考核分+学术成果考核分。
思想行为考核计分方法以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办法(试行)(附件1)为准。
所有申请人其学术成果最低应满足所在学科的学位要求,学术成果考核计分方法如下:
1.发表学术论文
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经备案副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并以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计分如下:
发表论文计分标准
期刊类别 | 每篇计分标准 |
SSCI/SCI期刊论文 | 100(1区) 80(2区) 60(3区) 40(4区) |
EI期刊论文 | 60 |
核心期刊 | 40 |
一般期刊(含会议论文) | 20 |
SCI论文分区参照最新版《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2023年升级版大类分区。
2.知识产权
一个发明专利等同一篇EI期刊论文积分,一个新型实用专利等同一篇一般期刊论文积分,一项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同于一篇一般期刊论文积分(软著限1项)。
3.创新工程项目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类别 | 省级科研项目或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 | 校级 |
主持人 | 20 | 10 |
4.科研奖励
科技学术活动获奖计分标准
类 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最高奖 | 50 | 35 |
次高奖 | 40 | 15 |
次二奖 | 15 | 8 |
次三奖 | 8 | 5 |
5.学科竞赛
社会活动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最高奖 | 25 | 15 |
次高奖 | 15 | 8 |
次二奖 | 10 | 4 |
次三奖 | 5 | 2 |
学科竞赛参照《南京工业大学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目录》,限一项。集体获奖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分值。仅参加活动者1次加0.5分,累计最多2分。校外活动和获奖无法界定的不计分。活动计分由院研究生秘书汇同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党支部书记考核。
四、成果认定
1.科研论文是指在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有录用通知未出版的也可计分,但需提供论文审稿流程的过程性文件,且在下次评奖中不得再次使用。导师或经备案副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等同研究生第一作者。
2.研究生承担的科研项目专指研究生主持的科研项目,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不计积分。
3.专利排名非第一的,参照论文情况执行。参与导师软件著作权的据导师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认定,且每件只能认定一名学生。
4.获奖需有正式证书或相关证明,且证书中包括研究生姓名。各级各类国家、省、市科技成果类获奖,研究生排名前三的视同第一,排名前三以外,位于前六的,按相应积分的50%计,位于前六以外的,按相应积分的30%计。其他科技奖需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方可获得相应积分,如优秀论文奖、学科竞赛奖等。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阶段。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学术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核实。
2.学院推荐阶段。
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对所在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及评审,并将学院推荐人选及所有推荐人选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和相关人员,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学校评审阶段。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全校材料后,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组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校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和相关人员,可向校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校评审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申诉人若对学院或学校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院长委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负责解释。
七、如该办法与学校相关文件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遇到文中未能列出的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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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0